院学字【2017】73号
关于给予周顺、韩小飞二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周顺,男,水工16-1班学生
韩小飞,男,环境16-1班学生
周顺等二名同学自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周顺累计旷课33个学时;韩小飞累计旷课33个学时。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周顺、韩小飞二名同学记过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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