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8】16号
关于给予卿楷承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卿楷承,男,智能16-1班学生
在2018年4月10日的校园安全检查过程中,查到智能16-1班卿楷承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校内骑行电动车,对校园安全造成隐患。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卿楷承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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