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8】20号
关于给予李玲等六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李 玲,女,智能17-1班学生
高嘉德,男,智能17-1班学生
王 岩,男,智能17-1班学生
曹强吉,男,智能17-1班学生
印一飞,男,给排16-1班学生
王子航,男,智能16-1班学生
在5月12日江苏省人文知识竞赛中李玲、高嘉德、王岩、曹强吉、印一飞、王子航同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本次考试,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玲等同学通报批评。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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